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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www.110.com 2010-07-15 10:50

  1、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2、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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