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险业“调解委员会”昨正式成立
市民申请调解不用付费
聘司法、医学界专家担任调解员
设特邀监督员保公平公正
昨日,酝酿多时的广东省保险业“消委会”———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广东省36家保险公司昨日齐聚一堂,签下“承诺书”,承诺今后对于50万元以下的小额纠纷,一旦市民和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发生分歧,可以求助“调解委员会”,尝试在仲裁或闹上法庭之前30日内“私了”。
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个由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家保险公司自发形成的民间调解组织。
只受理50万元以下合同纠纷
保险纠纷逾八成50万元以下
据介绍,调解委员会只受理50万元以下的保险合同纠纷。
广东省保监局指出,保险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其中,50万元以下的保险合同纠纷更占了目前广东保险纠纷的85%以上,这意味着,一旦调解委员会这种机制发挥效力,将有效解决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合同纠纷。
调解委员会对纠纷的调解解决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符合七个条件才获受理
据了解,受理的纠纷必须符合7个条件:
一、其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
二、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
三、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四、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五、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六、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七、纠纷金额不高于50万元
调解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调解委员会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从本质上来说是民间组织。而调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则规定由当事保险公司承担。
聘记者等当特邀监督员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委员会有多大的公平公正性?
广东省行业协会昨日指出,一方面,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除了各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外,还会聘请司法、医学界等资深人士担任调解员。调解委员会还设特邀监督员,邀请广东保监局、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代表担任,负责监督调解工作的公正性。
当事人可指定调解员
另一方面,在调解员的确定上,调解委员会设有调解员“回避”机制,一旦涉及利益关系,相关调解员将回避。在具体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由纠纷双方共同选定。涉及案情复杂、争议金额较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采取“合议”制,由三名调解员共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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