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糊涂险:领取身故保险金是白发人要送黑发人
5月30日,福州一家保险公司总监接受记者咨询时称,陈松荣老人原先购买的“鸿泰保险(分红型)”是合理的,符合农村高龄老人养老保障的需要。该险种分5年跟10年期限两种,未满期限内意外生故的按保额的1倍赔付,同时每年可分红,这种险不存在年纪问题,比较老少适宜。而后面购买“国寿千禧理财保险”根本不适合高龄老人。该险种是每年分一次红利,三年分一次占保额5%的生存金,在时间上很持久,这种适合年纪轻的保户投保,年纪越小,保费越低。因此这种保险将65岁以上老人剔出被保险人范畴。该业务员为了变通,让投保人的女儿当作被保险人,事实上已经违背投保人的本意。即使将投保人作为百分百受益人,投保人依然无法从该保险中受益。事实上,按保险条款规定,生存保证金应是属于被保险人,且不能修改。也就是说,陈松荣老人只能拿到每年数量极少的分红,该保险第一年的分红仅2705元(而31.8万元一年期整存整取利息就有7159元),与陈松荣夫妇的养老保障相距太大。而每三年占保额5%生存保证金只能给被保险人即陈松荣老人的女儿,而陈有六个子女,这样的安排显然违反其意愿,且容易产生矛盾。让67岁高龄老人投保此种险种,是相当不科学的。目前中国人(男性)平均寿命仅72岁,陈松荣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有生之年很难领回该保险本金,除非被保险人(投保人女儿)意外死亡,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回相当于本金的身故保险金。但白发人送黑发人并不是投保人意愿。总之,对一个农村老人而言,这样的保险没有任何保障意义。保险业务员不该建议投保这样的险种。
在中学任教的杨老师认为,这起事件给他的第一感觉就是业务员一定存在误导,同时还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这样的保险与其说不科学、不理性,不如说是不道德的。从老年保障的方面来谈,该保险第一次年分红仅2705元,与银行存款相比较差了几倍。整存一年年利息为2.25,那么31.8万元的年利息7159元,而整存三年年利息为3.24,每年利息为10303元,三年则有30909元,无论如何都比这种保险合算。
记者发现,陈松荣老人31.8万元保费每年实际分红与人寿保险公司宣传单上“利益演示”所演示的“假定红利”相差甚大,与“假定低等红利”比仍有差距。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有的保险业务员素质不高,对保险的意义及其自身对保户的责任没有理解。为何国人对保险总有一种混乱骗人的误解,很多都是业务员胡乱引导造成的。为了高额提成,夸大对产品投资业绩的预测,误导客户的现象屡屡出现。像陈松荣这个保单,业务员一次性可以领到数万元的提成。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生产并销售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无可厚非,但如何正确引导保户科学投保、正确投保?也应该是讲诚信的保险公司所应负担起的商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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