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保险犯罪 >
试析当前个体机动车辆诈骗保险犯罪现象
www.110.com 2010-07-15 10:27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所法定的保险诈骗罪,是从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条的规定吸收而来的一个新罪名。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违反规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第1期第19页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8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行为,所骗取的数额必须达到其"数额较大"的,方才构成犯罪。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其数额大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即通所说的犯罪数额的起点线。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是一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违法犯罪。而保险诈骗又是伴随着我国保险制度的产生、发展而存在的一种新的违法犯罪。加之我国现阶段保险制度还不够那么健全与完善,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业在其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某些漏洞,继而进行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保险业的正常秩序。基于此原因,笔者最近着重就长江三峡库区某县近年来所案发的5件7之机动车辆之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查与研究,感到此类违法犯罪现象不仅有所抬头,面且还逞一定上升势头。因此,应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位于三峡工程库区腹心地的某县系一个较边、远、穷一些的大山区农业大县、国家重点扶贫县之一。过去,这个县机动车辆较少,保险业不发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全县国家的、集体的、个体的各种机动车辆发展很快,据初步统计,该县现拥有各种机动车辆达500多辆,其中,仅县城巫峡镇就拥有300多辆。这些机动车辆基本上都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县支公司办理了其保险业务,对全县的交通运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流通都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在其度制上和管理上的某些漏洞,继而使一些机动车辆的投保人或受益人,基于不法动机与目的,故意制造"车祸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达到诈骗其机动车辆保险赔偿金之违法犯罪目的。笔者在专题调查中,发现这5件7人、计20多万元的机动车辆之保险赔偿罪案,均属这种情况、且全部系个体货车营运农民。下面重点列举其中突出的三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