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社会保险 >
境外投资还是国内入市
www.110.com 2010-07-15 10:09

  2006年5月1日,旨在规范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表示,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机构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组合证券投资,在起步阶段将采取定向募集和试点的方式。胡晓炼还透露,保险机构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已启动。这说明社保基金已正式启动海外投资。正当大量资金涌向我国市场的时候,国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已经准备扬帆破浪,投向海外证券市场。对于作为老百姓养老钱和保命钱的社保基金来说,如何防范和降低各种投资风险,成为社保基金“出海”或者入市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目前不仅规模大,而且基金种类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个险种都已实施,而且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有企业年金和补充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说,除了现收现付的基金外,国家还建立了全国社保基金战略储备,资金规模已经增加到2000多亿元。从2000年9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以来,该基金便已确立了投资原则:即在保证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将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然而,近年来,全国社保基金在扩大海外投资的同时,国内投资的比例也在扩大。有业内人士担心,社保基金在惨淡的国内股市中能否保证安全地投资获利。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肯定不能长期依靠财政输血等外来资金注入,开源还要靠基金本身的保值增值。因此,不少专家指出,我国暂时还不具备基金型养老金制度所要求的健全的资本市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社保基金的承受范围,而且市场本身无法满足社保基金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收益和收支不断扩张的总体投资要求。因此,在很多专家眼中,社保基金部分地投资于稳定性更高的境外资本市场,也就成了社保基金“安全至上”原则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问题专家郑秉文提出:“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储备基金,应该实行完全的海外投资策略。”他说,按照国际惯例,这种专门用于投资收益目的的社保基金,应该被认定为“投资基金”,这种基金应该离开本国的资本市场,专门为国际资本市场设计。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难免会有来自政府的干预,对国内资本市场制度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会产生监管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许多发达的资本市场,甚至是新兴市场都具备社保基金所需要的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境外投资的这部分资金完全可以在设定的风险承受范围之内获得比较高的收益,而且还有大量的金融工具可以用来管理、降低甚至消除多数投资风险。这些都为社保基金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收益水平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这也是世界上许多有类似资金安全性要求的基金作出的共同选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