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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应再细化
www.110.com 2010-07-15 10:09

 邻水县总工会赵良成、冯雨: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分行业、分系统、分工种,针对各种劳动强度和难易程度的不同分别制订最低工资标准,计时工资细化到每小时,计件工资细化到每件。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正常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工作日最长工作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对超时加班工资标准有明确规定。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干部刘广德:关于劳动合同的工资协商问题:工资报酬应该成为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草案对工资报酬作出进一步规定。但草案第十一条第(六)项关于工资待遇的规定过于简单,需要作进一步的规定。这样对劳动者有利。因此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劳动报酬的数额。同时劳动合同中对职工加班加点的工资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不应该笼统地说;职工的工作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不能由单方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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