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团险 >
百万保险个人代理人可做团险 加速团险销售
www.110.com 2010-07-15 10:29

昨日,记者从广东保险业获悉,广东多家保险公司近日已接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最大特点是打破了团体险、个人险互不交叉的禁区,允许个人代理人销售团体保险产品。广东保险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个人代理人可进入领域,无疑将加速团险销售,与保监会促团险业务发展目标一致。

 
 

    多家保险公司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将极大促进保险公司普遍重视的团险业务。据悉,目前,团险市场相对个人寿险市场来说,发展仍显落后。因此,保监会与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将团险业务的发展提上重要日程。

    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预测显示,中国国内团体寿险到2006年的总体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然而中国国内团险市场近年一直低迷不振。2003年,国内的团险业务只有500亿元的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仅为4%,而同期个人险的增长率却高达51%.在寿险保费收入中,团险只占到约20%的份额。

    此次团险业务向个人营销员放开,无疑将加大团险的销售力度。不过,业内普遍担心,在150万代理人的“人海战术”下,团险被催热后,团险的信用风险也将随之增加。对此,多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诚信风险在个人代理人领域都在普遍降低,而对待上百万、上千万的团险大单,公司更不会掉以轻心。《通知》也对严禁误导、欺诈投保人等作了规定。

    广东保险协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建议,由于团险业务相对来说较复杂,保险公司对待较大金额的保单应成立团队进行集体操作和服务,而不应由个人代理人“独自忙活”。

    相关链接

    谨防团险中的“洗钱”

    保监会的《通知》还对过去团险业务的“洗钱”现象进行了揭露并出台了新规予以规范。广东省保监局昨日也透露,目前广东省保监局已经联同省内20多个部门成立了打击洗钱行为的联席工作小组。

    据介绍,用团险“洗钱”的一般路径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保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进行投保(多数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一事并不知情),然后在短时间内,投保企业按照事先双方的约定退保,保险公司则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企业个人账上。保险业内俗称这种现象为“团单个做”,或者“长单短做”。这类团险保单退保后的资金归属大致有两种:一是真正回到投保企业职工的账上,作为职工的年终奖金;另一种则落入少数个人手中。前者为企业、员工一起逃税;后者则带有私分公款性质,成为“洗钱”通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