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团险 >
发展团体保险的思考与对策
www.110.com 2010-07-15 10:29

  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业的不断改革创新,保险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使涵盖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五大领域的团体保险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当务之急便是加快发展,通过发展来解决业已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坚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在“买方市场”的环境下,产品惟有推陈出新才能适应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总公司的产品开发应和基层公司的营销需求形成互动,使产品既有卖点,又有生命力。如团体健康险在卫生医疗系统还存在弊端的情况下,可以走第三方管理道路,进行账户式管理,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医疗费用管理服务,赚取管理费用,而不承担保险风险。

  在客户的培育上,既应以大客户为战略重点,又要重视中小客户群的开发。目前中国人寿、平安人寿等公司以总部介入市场运作的方式,直接参与大单业务竞争,在电力、通讯、银行等领域确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以电力、铁路、钢铁、港口、烟草、金融为代表的大行业、大企业资源毕竟有限,且公关难度很大,而中小企业则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随着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的逐步到位,中小企业客户的份量在不断加重。所以,对团体客户要做到抓大不放小,保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

  在维护好客户关系的同时,保险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按照保监会在《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团险的经营中应向每一名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凭证,载明保障范围、保险金额、受益人姓名等权益内容,减少合同纠纷,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口碑。

  二、保险公司亟待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只有发挥预算管理的导向作用和费用政策的杠杆作用,才能实现盈利能力、业务结构、业务增长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机结合。无论是老公司,还是新机构,都应当抓住当前团险业务发展的良好契机,准确把握宏观政策的多方面影响,通过拓展团体保险来保持适度的发展速度和市场份额。

  制定业务考核标准时,保险公司应当有中长期的业务发展目标,考核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严肃性,方便基层公司培育客户、酝酿业务,朝令夕改只会使公司的业务经营发生动荡。总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内容应既有保费任务,也有内控指标,并与各机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晋升相挂钩,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制度或违规经营的行为,各上级公司应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此引导保险公司走上以管理促效益的合规经营之路。

  三、完善内控监督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要从系统设计、单证流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保证内控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杜绝团体保险尤其是年金险、短期意外险与健康险的不规范行为,向管理要效益,提高团体保险的内含价值。针对我国多数寿险公司现状,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应注重这样四点:

  一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让其渗入到影响经营模式、决策规划和产品服务等各个层面的管理活动中去,杜绝手工操作的弊病。

  二是加快业务的集中化处理进程,构造承保、理赔、财务、业务员品质管理等核心业务处理的大流程,使公司的部门结构向扁平化发展,通过电脑网络进行远程监控,以协调管理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

  三是在业务、财务等环节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对关键环节和人员,设立定期检查制度,避免团体保险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风险后相互推诿、找不到责任人、最终不了了之的情况出现。

  四是应建立垂直管理的内部稽核审计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内审部门和人员的独立性,逐步打造以控制风险为基础的增值型内审模式,充分发挥内审在团险内控中的评价和建议职能。

  四、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大量长险短做的年金业务往往与团险个做相伴而生,投保团体或临时拼凑,或少数人知晓而多数被保险人蒙在鼓里,以至于为部分投保动机不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洗钱通道,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保险监管机构要尽快明确团险个做、长险短做等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办法,并将洗钱列为监管的重点问题之一,制定严格的保险交易制度,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监控,做好现金和账户管理,有效防范洗钱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内部管理松驰、风险状况严重的保险机构,要给予密切关注,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和查处力度。

  在意外险领域,监管机构要重点规范学平险与航意险等业务。意外险业务一般是各家公司的一类考核指标,其中,学平险上规模较快,而航意险及其替代险是效益型险种,飞机落地、利润进帐。这两块业务的争夺目前呈现白热化状态,存在行政干预、违规经营等行为。保险监管机构一方面应加大查处力度,打击产、寿险公司开具虚假保单、截留保费等恶性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销售渠道,如充分利用个险营销队伍销售分散性、卡折式意外险业务,摆脱对教育部门、机票代售点的片面信赖。

  随着银行、邮政等单位对中间业务的重视,团体保险中兼业代理的业务量占比越来越高,有的省级分公司90%以上的团体年金险保费是兼业代理完成的。保险监管机构应与银行、邮政等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协调和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趋势和动向,规范代理行为,并对其中的团险个做、恶意揽储及宣传误导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各司其责的前提下,注意监管政策上的相互一致,使兼业代理业务能够茁壮成长。

  五、开展行业自律,实现业务共赢

  同业之间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依法经营、规范竞争、诚信立司已成为当前各市场主体的共识。行业协会应抓住机会,履行好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和宣传五项职能,把行业自律作为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力气抓好。要通过组织会员公司制定并履行团险自律公约,通过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情,树立行业协会的威信,维护好行业形象,使各家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实现和谐健康发展。

  六、提升公众保险意识,营造团险发展环境

  我国历来有“生死有命”、“养儿防老”的文化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又让人们刻骨铭心,所以,多数单位和个人对风险防范还是消极的、回避的态度,保险这种积极的风险管理手段要渗透到社会生活中,需要一个宣传和引导的过程。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都应将保险知识的普及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项长期工程来抓。通过对保险宣传进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来扩大保险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企业及员工的保险意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