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记者从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下月起,惠州市各项的征缴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将进行调整。养老、失业、征缴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将分别调整为3963元和793元,但由于面临新老制度的交替,离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将暂缓调整。
社保征缴基数下限793元
据了解,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度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21元,比2000年度的1181元增长11.85%.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今年7月起,参加惠州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参照去年平均月工资的比例计算征收。其中职工工资总额低于1321元的60%(即793元)的,按793元为基数计征;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321元的3倍(即3963元)的,按3963元为基数计征;而收入介于793元至3963元的,则按规定的比例计征。其中,下限793元比去年的709元上调84元,上限3963元比去年3543元上调 420元。
另外,综合基本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征缴基数与征集基数相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1321元为基数计征。生育保险统一按1321元为基数计征。
社保待遇计发基数为1321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待遇计发基数统一按惠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1月起为494元)的80%计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按1321元的基数计发。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暂不变
据了解,这次调整属于每年的例行调整,唯一特别的地方在于,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暂缓调整2006年度企业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将暂缓调整。虽然从7月起,全市社保待遇基数标准调高了140元,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仍将按照之前的标准领取。
据介绍,这是因为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广东将从7月1日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将对旧有规定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为避免重复调整和新旧制度并行引发矛盾,经省政府同意,要求各地暂缓调整养老金,待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文件后,再统一按新办法调整。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实施细则出台后,从2006年7月开始计算。到新办法调整实施日期时,按照新标准该给个人补充多少养老金,到时候仍然会补给个人。而从2006年7月开始办理退休的人员,也将暂时按照旧有标准核发,同样待新标准实施后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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