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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保缴费标准有变化 养老保险月缴基数上
www.110.com 2010-07-15 10:10

  温州市政府、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从今年4月1日起,温州市区2006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参保者的缴费工资基数从1558元改为1676元,随之变化的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根据计算,2006年度温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900元,较去年平均涨了200元。

  据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介绍,2005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76元,按规定,温州市区2006年参保人员社保月缴费工资基数是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1676元的60%-300%确定。温州市区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06年4月1日起调整,其中,离休人员等各类特殊人员医疗保险费应在2006年6月底前缴纳。

  按2006年度社保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月缴费比例为18%;职工个人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005.6元,最高为5028元 (去年最低为935元,最高为4674元),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676元的60%-300%范围内选择缴纳,缴费比例统一为2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统一为1900元。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24%,个人2%。

  同时,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676元,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676元,缴费比例调整为0.6%。月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缴费比例按有关规定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

  此次调整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去年的1465元调整为1676元,用人单位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6%,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8%;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医疗救助基金缴费仍按原标准执行。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及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经费预收标准按22200元确定。温州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标准按17000元确定;抗战前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标准仍按13600元确定,分别比去年上调2000元和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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