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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容易理赔难(2)
www.110.com 2010-07-15 10:56

  汽车专业办认为,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支付保险费及购置附加税费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按实计算,多退少补,至于另外支付购车的服务代办费,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约定,按承诺兑现,不能违约。此案,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消保委提醒:保险不是福利,而是商品,购买时不要随意交他人代办,要看清保险的有关条款,明确保险的责任和义务,选择合适的险种,要签订正规的合同文本,索取缴费的凭证或发票。

  国产车险变脸进口 销售公司暗箱操作

  谈先生投诉反映:2005年7月13日,他在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了22.48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在办理车险时,双方约定由原先的天安保险改为某。该公司称,只要4000元即可办理,消费者就同意了。想不到今年7月10日去续保时,他发现保的却是进口车险,比国产车险多出了400多元钱。谈先生明明保的是国产车险,为何要自己要多出400多元钱呢?该公司却回答,问题出在保险公司,与该公司无关。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汽车专业办。

  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辨称,2005年某生产厂家要求销售公司在销售该车时要客户购买进口险,其理由是该车的玻璃是进口的。后经与该生产厂家联系后,得知根本没有这种事情。

  在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的调解下,该公司承认工作过失,与财产保险公司联系后将多收的保险费用如数退还给消费者。

  点评:购车买保险是保障消费者在行车安全中发生事故后索赔的凭证,投哪家公司,保何种险由消费者选择。商家和保险公司在代办保险和承办时,应向消费者一一告知清楚,不能打闷包,更不能为蝇头小利将国产车险改为投保进口车险,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海先生投诉,去年,他到某汽车销售部购买了一辆华阳客车。3月24日,该公司特意到浙江某保险公司为他代办了车损险、全车盗窃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总金额2283.30元的车辆保险。没过多久,该车发生了车祸。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甲方戴女士逆向行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乙方海先生措施不当,应负次要责任。同时,在理赔方面,公安部门认定:甲方的误工费、护理费由乙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200元。由于的手续全都是由其汽车销售部的代理中心代办的,况且,海先生又是外地人,所以,保险理赔迟迟不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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