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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适用诚信原则与一般企业的比较研究(3)
www.110.com 2010-07-15 10:35

  在现行《保险法》中,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部分内涵体现于“说明义务”中:保险公司应对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作出说明,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如果对一般条款未作说明,或者对免责条款未作明确说明,即视为保险公司弃权。只要保险公司弃权,即使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了某条款,保险公司也不能据此主张权利,即禁止反言。这似乎并没有真正达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于最大诚信原则原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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