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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酝酿市场化政策环境能否配套至为关键(2)
www.110.com 2010-07-15 09:57

但对于个人购买的机动车辆的保险,就不能完全放开,因为监管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据统计,全国个人购车的平均比例在逐年上涨,已将近一半左右,而有些地区已占一半以上。现在个人的保险费率是由保险公司来制定,不用保监会审批。个体消费者大部分根本不懂保险条款,即使能提出要求,但由于地位的薄弱,保险公司也不予与理睬。这就需要保监会对这部分保险进行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以保证个人消费者的利益。

管贻升指出,“费率市场化”是保险市场的大势所趋,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弱化了对费率的管制职能,客观上放任了非车险竞争失序的情况,如报批阶段比较规范和严格,然而在具体实施阶段,保险监管机构很少对财产险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很少对无限制费率打折、价格战等恶性竞争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再者,在大量批准设立新保险公司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必要的市场“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的公司“淘汰出局”。“费率市场化”并不等同于“费率自由化”,也不意味着费率不需要管理,而应该是“费率纪律化”,需要保险监管机构从更高层面提高价格管制的能力和艺术。

车险费率:价格战被市场摒弃

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经常出险的车辆保费较2003年提高了5%以上。而据记者了解,今年一些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已经又比2004年上浮了近10%。

2003年,车保业务出现了普遍亏损的状态。2004年,人民财产、人寿、太平洋三家大型保险公司进行联合定价,使车险的价格上涨,来扭转亏损的局面。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方向是好的,可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并刺激需求。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保险公司的相互竞争,压低车保价格的状况,用打折和提高手续费的方式竞相占据市场,于是出现了全行业的价格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计划统计部总经理李志强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现在,公司在价格上虽也会上涨,但不会再不顾后果的打价格战,只要大的公司联合定价,小的公司价格再低,但由于服务质量不强,也不会影响市场稳定。

据业内人士透露,就车险本身而言,并无太大的价格优势,由于近两年私人汽车消费市场的火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在车险业务上出现了普遍亏损。同时为挽回损失,而采取提高车险价格的方式进行操作。

“车险的降价是要遵循价值规律的”。陈秉正教授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强调,现在公司给保主承包费率是由精算师算出来的,大概是50%-60%,这些不能少的,能降低的主要是内部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成本(服务)。而现在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小公司,管理水平还不是很完善,服务也没有很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大的保险公司都面临着亏损的状态,小公司还要以降低价格来占据市场,能降的就只有服务,这样倒霉的还是消费者。就以现在的情况看,车保的保费已经不低了,然而车保的消费者并没有得到50%-60%的赔付,即使是有这么多的赔付,除去一部分上缴基金和其它费用,那还有35%左右的保费,但为什么还要喊亏?就要从自身找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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