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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的推行及其社会意义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它的主要功能:一是可以使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政府善后处理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二是通过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及投保时采取区别对待、浮动费率等措施,鼓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客观上使公众安全中的隐患得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公众责任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受益群体广泛、覆盖面较宽、具有很好的社会公益性,参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保障公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安全度。可以预见,责任保险将逐步改变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成为一种社会关系管理手段,全面融入社会经济生活。

 

 

 

 


   一、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相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其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公众责任险投保率极低与频发的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形成强烈的反差。

 

 

 

 


   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固然有保险公司对此项业务重视程度不足、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等原因,但与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健全更有着紧密的联系。主要表现有:相关法律对于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界定;公众维权意识淡薄,受到伤害往往很少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公众责任保险保护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而支付保险费用的却是业主本身,这种表象上看似投保者与需求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使得投保者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所以完全运用商业保险手段难以普及责任保险。公众场所、高危企业和大型工程项目,责任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损害大、影响大,一旦出现大的灾害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经营主体又普遍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善后处理工作无形中就转嫁给了政府,增加财政负担。所以,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公众责任险的实施,既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负担,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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