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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昨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期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强调,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保险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对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将把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和监管创新的重要举措,并将从四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二是把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考核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对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三是研究建立董事会报告制度;四是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吴定富指出,巩固和发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股份公司的运行机制,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能力,都必须抓住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关键环节。另外,完善治理结构既是保险公司成功上市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监管实效的需要。他说,当前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有效制衡的机制,促使保险公司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吴定富指出,当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权结构不够合理,一些股份制公司股东不能有效发挥对公司的监督作用;董事会制度不健全,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独立董事比重较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官本位的思想还没有根本消除;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

  吴定富指出,今后在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要打好优化股权结构这个基础,通过定向募集、公开发行股票和探索其他融资方式实现保险公司的增资扩股;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鼓励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建立投资、审计、核保、理赔、再保险、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等。

  吴定富强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当前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加强股东对保险公司的监督。二是完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三是明确监事会职责。四是进一步完善对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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