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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财税政策支持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众多政策中,财税政策仍是发达国家最为依赖的手段。根据政策所要达到效果的不同,发达国家低碳财税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如旨在鼓励市场主体进行能效投资、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投资的财政补贴,预算拨款,税收减免,以及贷款贴息等;二是抑制高碳生产、消费行为的财税政策,如旨在提高能源使用成本,鼓励节能降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税、碳税等。

  发达国家的低碳财税政策主要有四大特征:在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过程中,碳税或能源税受到广泛的重视与运用;低碳税收政策大多秉持了税收“中性”原则;注重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配合作用。

  碳税应用范围的扩大化。自从1990年芬兰在全球率先开征碳税以来,丹麦、挪威、瑞典、意大利、瑞士、荷兰、德国以及英国、日本等相继开征了碳税或类似的税种(气候变化税、生态税、环境税或能源税等)。征收碳税的理论基础就是庇古的“污染者付费”说,其目的是借政府“有形”之手解决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问题。

  碳税收入运用的定向化。对大多数发达国家而言,征收碳税或能源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并非是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在使用上,相应的碳税收入一般都具有定向性或专款专用的性质。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政府需要增加相应的财政支出,而这些支出往往都来自碳税收入。

  在征收碳税时,大多数国家秉持的是税收中性原则,即在开征碳税的同时,相应地降低了其他税收收入的比重,从而保证在总体上不增加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

  低碳财税政策的杠杆化。在促进经济低碳化的过程中,既需要对传统产业进行低碳化改造,又需要对新能源进行开发投资,而政府的财力却是有限的。所以,发达国家十分注重低碳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与杠杆作用,政府除了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外,还常利用担保基金、循环基金以及风险基金(如英国的碳基金)等作为杠杆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种能效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开发。

  税制调整的“绿色化”。为了促进经济的低碳化,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了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目的是使税制从整体上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在措施上,一是开征有利于控制气候暖化、保护环境的新税种,如碳税、气候变化税以及生态税等;二是调整原有的税制中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在理念上,从“谁污染、谁付费”转向“谁环保、谁受益”,征收环境税的出发点已不再局限于筹集环境治理资金,而是逐步扩大到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向低碳化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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