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杭州楼市陷入到了舆论风暴中。在汹涌的声讨声中,杭州楼市仿佛进入到了冰冻状态——成交低迷、均价跳水、退房频繁。在波涛汹涌的舆论风暴中,杭州楼市何去何从?中国楼市何去何从?这成了杭州房地产业内外,乃至中国房地产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因为杭州楼市素有中国楼市风向标之称。
楼市新政迎来激烈批评
1月10日,杭州市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3号)。
该《意见》共29条分为5部分,这5部分分别为: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四是继续鼓励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五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杭州楼市新政甫一出台,就迎来了舆论猛烈的攻击。有批评者甚至将批评的论调拔高到了行政执行力的层面。譬如,有文章就称“中央调控地方托市,政令不出中南海”。
舆论对杭州楼市新政29条的攻击主要集中于这两点:一是“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二是“购买第二套住房比照首套住房贷款”。
杭29条对“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六)支持自住型住房需求。在市区首次购买 140 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七)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八)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
而在1月10日同一天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11条)与之相对应的具体条文则是——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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