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法案例 >
公司重组须向地税局报告吗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动工具的私营企业,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最近拟与本市的另一家企业合并成立新公司。当地地税局得知后,要求我公司就合并一事向其书面报告。请问:该公司有履行报告的义务吗?


  答:《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由此可见,地税局要求你公司就合并一事进行报告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公司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报告公司合并事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