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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难逃法网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近一段时间,群众对医疗机构高收入个人和个人行医者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反映强烈,举报频繁。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玄武分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力量对辖区4所医疗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补税款6万多元,罚款1万元。

  福建人林先锋在某卫生院承包了三个门诊科,因药效很好,所以生意很红火。有群众反映,他们开业两年多,收入三四百万元,从未缴过税。

  5月21日,检查人员来到该卫生院,林先锋说从没想到这辈子还会和税务局打交道,自己一直认为“自古行医不缴税”。林说,开业以来,一直守法经营,因对税法不了解,确实没缴过税,虽然取得了80多万元的收入,但每年上交管理费,除去广告费,所剩无几。检查人员从被挂靠的卫生院和林两处得到的情况基本吻合,但群众反映林每年收入有二三百万,还有二百多万在哪里呢?在对门诊部的其他人员询问中了解到,挂号窗口的收费人员工资部分来自收费误差提成,通俗地说,就是林先锋的岗位津贴按挂号费收入的1%提成,挂号费越多,这笔津贴拿得越多。根据这一点蛛丝马迹,检查人员从他的个人收入倒推出每月门诊部的总收入,两年共计270多万元。

  纸包不住火,林如实交了家底,原来林每年向卫生院、卫生局两外缴纳管理费,同时从两个渠道购领医疗专用收据,另外190多万元的收入就是用卫生局提供的收据开出的。

  至此,林先锋的承包收入全部水落石出。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林先锋应按承包收入的1.5%附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1996年底~1997年底,林已偷逃个人所得税4万多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责令林补税,并罚款3000元。按规定,税款中有1万多元由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卫生院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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