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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对哪些税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www.110.com 2010-07-30 13:20

  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必须是与纳税人之间有支付和收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充当扣缴义务人,其扣缴义务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同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还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中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哪些?税法又具体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应对哪些税种履行扣缴义务?同时对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形又应如何进行处理?这些问题需要一一明确把握。

  首先,扣缴义务人中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其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的税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里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2、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03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22号)还规定,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另外,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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