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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的具体纳税期限
www.110.com 2010-07-30 13:26

  (一)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一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税款;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1、金融业的纳税期限

  (1)根据金融业按季结算的特殊情况,纳税期限确定为按季纳税,即季度终了次月10日内缴纳税款。

  (2)对典当业,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月纳税,即次月10日内缴纳税款。

  2、保险业的纳税期限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月纳税,即次月10日内缴纳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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