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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减免税
www.110.com 2010-07-30 14:14

  一、减低税率优惠(备案类)

  对我区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或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暂按如下办法执行:

  企业在申请税种核定之前,向主管税务所报送相关资料备案,主管税务所在税种核定时,直接按企业所得税24%或15%,地方所得税3%核定。

  备案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两免三减半”优惠(审批类)

  对于新企业或未取得定期减免税资格证书的老企业,在企业确实进入获利年度后,直接向主管税务所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主管税务所初审后报区局审批。

  申请资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企业获利情况,并确认本年可进入获利年度);

  (2) 《减免税审批表》;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4)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 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

  (7) 验资报告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对于已取得“两免三减半”资料证书的企业,在进入获利年度后,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书面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企业获利情况,并确认本年可进入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资料证书复印件,主管税务所可填写《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税的情况核定表》及企业书面说明 (需详细说明企业获利情况,并确认本年可进入获利年度)直接报区局进行减免税录入。

  三、“两类”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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