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税务机关是政府的公共部门,一方面目标激励和竞争激励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内部绩效评估体系的模糊,使与绩效挂钩的利益激励难以实行,更兼约束机制的欠缺,负激励也难以奏效,因此税务机关人力资源激励管理的关键是要寻找税务人员的动力机制和关键性激励因素,借助科学的工作设计与分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税务文化管理等有力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支持,建立有效的税务激励体系。
一、完善税务机关报偿机制,形成激励的外在动力与内在动力之合力
(一)完善外在报偿机制,增强外酬激励
薪酬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重要且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是任何组织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的角度考虑,薪酬包括物质方面(外在薪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和福利;精神方面(内在薪酬)———工作本身或工作环境给员工带来的心理满足感和体验。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外酬方面。
对于税务人员而言,薪酬不仅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其成功的标志、地位的象征和才能的体现。撇开薪酬的外部竞争性,仅从税务机关内部来看,公平合理的薪酬不仅意味着对员工付出的价值的肯定,而且意味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与尊重,从而保持和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然而现有的薪酬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薪酬的构成看,突出表现在基本薪酬(职级工资)的适应性差,“平均主义”普遍;奖励薪酬固化,由“激励因素”变成了“保健因素”;特殊薪酬(津贴、补贴)管理不规范,引发不同地域税务部门员工的不满;保险和福利占比低,福利形式单一,不足以满足员工工作生活质量的提高之需。这样的薪酬制度难以发挥激励作用。
从以身份为基础的薪酬体系转为推行职位薪酬体系应该成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趋势。建立科学的职务分类体系和岗位评价体系,使工资标准与岗位挂钩,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资质要求确定工资标准,并成为岗位聘任的基础,工资标准对事不对人。由于对岗位的评价可以通过非量化方法和量化方法较为客观地进行,这样岗位的差异以及由此决定的工资等级标准既体现了公正性,又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解决了过去工资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的问题。税务机关薪酬体系应该按照人员类别、岗位、职责、工作量等确定工资制,以绩效加薪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差别报酬制度、增强薪酬的激励功能。同时建立体现专业人才的特殊工资、津贴制度,收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改变通常的奖金固定时间发放、数额平均的做法,使奖金与员工业绩、贡献、突出表现挂钩,成为真正的“激励因素”。对于高层管理人员而言,应强调不同的工作成绩决定不同的报酬,因为他们所得报酬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其职务,更取决于其职能的履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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