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是税务机关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政策的渠道,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增进了解和沟通的桥梁,为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协调征纳关系、整顿税收秩序,引导社会及纳税人关注、支持税收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1991年起,税收宣传月活动至今已走过了16个年头,经过多年的努力,此项活动作为税收宣传的主要形式,逐渐被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为增强全民自觉纳税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论在税收宣传的形式上、内容上以及取得的效果上都有新的创意和新的突破,这为做好税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长期以来,税收宣传的目的与作用被逐渐淡化。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更象一个原本塌实的人,被强行披上华丽的新装,招摇过市,从目前情况看,税收宣传活动在形式、内容和深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宣传活动的效果,笔者就近年税收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一些浮浅的看法。
一、税收宣传的一些不足之处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税务机关没有真正把税收宣传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认为日常税收任务重,税收宣传既费时又费力,是一种“额外负担”,对活动缺乏责任意识,不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而是消极被动地应付。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都按程式进行,上级怎样安排,我们怎样干,门口拉拉横幅,街头摆摆摊点,走走过场,由于思想认识上不去,措施不得力,造成宣传效果不明显。
2、形式重于目的,本末倒置。主要表现在不分受众泛泛而谈,无针对性;政策宣传过分专业,枯燥乏味,难于理解;片面追求形式不问效果,大而哄;花样翻新但不能长期坚持。而形式上,也比较单调,常用的形式是摆摊设点,散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邀请一些文艺宣传团体进行一些文艺演出,请新闻媒体单位介入,进行相关的报道,营造税收宣传氛围。这些形式常年使用,缺乏创意,已经难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作用并不明显。
3、重点和方法把握不准确。税收环境大幅改善,纳税人素质整体提高,而税收宣传仍停留在简单的说教,强调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胜于强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违法惩罚胜于强调尊法的鼓励。宣传的手段落后于税收管理的手段,服务意识在税收宣传中未得到充分体现,宣传的责任未得到合理的分解落实。税收宣传一直是税务部门在唱“独角戏”,缺乏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没有考虑到这些单位和人员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宣传对象上,也只是针对有纳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对整个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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