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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 彩票个人偶然所得税是否应调整
www.110.com 2010-07-30 17:46

  有感于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相关决议,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尽管还没有达到公众呼吁的更高数字,但毕竟已经做了相应调整,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也是个利好消息。

  再过一天,2007年即将过去,2007年的彩票也交上一份属于自己的答卷,全年的公益彩票销量将近1000亿元,这1000亿元不仅为社会募集了公益金,而且还极大的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下面就得说一下彩票的个人偶然所得税。

  由于中国现行的彩票玩法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浮动奖金式,最高奖一等奖封顶500万,其他的一些奖级采用浮动式,另一种则是固定奖金式,比如3D,排列3,排列5,这些都是固定奖金的模式,不过归根结底都要面临一个问题,个人偶然所得税。

  中国的彩票返奖率大多数都为50%(足彩和即开型为65%),其中35%为公益金部分,而奖金部分的50%还要拿出1%用来做彩票调节基金,也就是用来返奖的只有49%,因此一些大奖得主在中取500万后经常要抱怨,好不容易中了500万,还要再交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奖金的成色,这些问题留给相关部门考虑吧。

  关于个人彩票偶然所得税的起征点其实是在1994年针对当时的福利彩票所制定的,1998年开始,体育彩票方面也延续了这个规定,凡个人中奖不超过1万元免征个人偶然所得税,超过1万元则要按照中奖全额的20%征收个人偶然所得税。

  1994年的物价指数和金融指数自然不能跟2008年的相比,两者相差14年,那么这个起征标准是否还合理呢?更有意思的是,假如奖金为9999元,那么不用征收所得税,而如果奖金达到10001元,那么最后拿到的手的只有8000.8元,这就出现了,中9999元要好于10001元的结果,最起码个人偶然所得税应该把这个不合理的地方去掉,不应该把这个不合理的地方继续延续下去。

  同样,个人偶然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否也该调整一下了,10000元的起征点适合时代的发展吗?1994年的1万元,跟2008年的1万元,购买力不可同日而语,那么这个起征点还应该再延续下去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从800元变成了1600元,现在又调整为2000元,2000元已经是800元的2.5倍,相对更合理了一点,而偶然所得税如果还维持在1万元的起征点,这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吗?  当然,这些我们只能做个呼吁,真正的决策权并不在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在进行广泛调查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希望调整的一天来的不会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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