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www.110.com 2010-07-30 17:42
吉林省长春市在4月份开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据长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从1994年开始,国家就要求对转让住房的个人开征个税。但此前由于多种原因,操作起来有难度。目前长春市相关准备工作已就绪,从4月份开始将全面加强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据了解,长春市对住房转让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按增值部分的20%征收,另一种按成交价的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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