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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敲定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细则
www.110.com 2010-07-30 17:42

  据了解,杭州市出台的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所税征收标准即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征收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

  也就是说,一套房屋总价为50万元的房子,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那么最终卖家所要缴纳的个所税为5000元。

  萧山区和余杭区在不违背国家税务总局(2006)108号文件的前提下,可按原来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余杭区普通公寓转让时需要缴纳总房款2%的个人所得税;别墅排屋转让,需要缴纳出售总价减去购入价款后差额的20%(如果一年内换购住房可按比例抵扣)。

  继承、赠与房产业主可免税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业主可不必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但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交易,客户所缴契税需按该房产的最低计税价为基数,以3%缴纳。

  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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