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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行业特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www.110.com 2010-07-30 17:22

  娱乐行业特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表六)

  人员类别 娱乐场

  所类别 征税标准(元/人月)

  市 区 县(市)

  歌手 定期签约歌手 大型 600 500

  中型 300 200

  小型 150 100

  非定期签约歌手 按每场

  次征税 15 10

  乐手

  演员 定期签约

  乐手、演员 大型 300 200

  中型 200 150

  小型 100 80

  非定期签约

  乐手、演员 按每场

  次征税 10 10

  领 班

  主 持 人 大型 800 600

  中型 500 300

  小型 300 200

  其他高收入

  服 务 员 大型 500 200

  中型 300 100

  小型 160 80

  说明:

  1、定期签约歌手、乐手、演员、领班等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薪所得”征税;非定期签约歌手、乐手、演员按“劳务报酬”征税。

  2、对外地来岳演出的有关歌星、舞星及其他巨艺坛人员,实行申报纳税,查实征收;

  3、其他高收入服务员,包括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正式受聘人员和临时人员;

  4、在确定了娱乐场所类别的基础上,如果同一类纳税人之间收入过分悬殊,适用同类别娱乐场所征收标准明显不合理的,可对其中某些纳税人按提高或降低类别后的征收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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