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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应拉开档次
www.110.com 2010-07-30 17:22

  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高中低不同收入者税率分档次进行,需对税率水平和纳税级距进行调整。

  工薪族有望少缴点税

  有关“个人所得税”话题已不新鲜,但最近国家财政部税政司透露,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一问题又备受各方关注。

  中国注册税务师、湖南正旺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颜正觉认为,改革会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工薪阶层有望少缴点税。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800元起征点是1981年制定的,应税项目有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并设了不同的征税办法。

  随着2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老百姓的收入越来越高,800元的起征点越来越无法适应新的要求。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个税起征点早已超过了这道“线”。颜正觉介绍说,广州市个税起征点已调到2000多元,深圳市更高达4000元。而湖南等中西部地区省份一直按800元标准征收个税。

  应是“劫富济贫”政策

  有业内人士认为,现有分类征收的缺点造成严重税负不公。例如,同样月收入2400元,若分为工薪800元、劳务800元、奖金800元,就不用缴一分钱的税;若2400元全部是工资薪金所得,则要缴纳135元的税。

  同时,有部分工薪阶层人士尖锐指出,个人所得税应是“劫富济贫”的政策,而现有的起征点导致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中国65%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工薪层缴纳的,这就限制了该政策调节收入的作用,同时失去了对过高收入的调节作用。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高中低不同收入者税率分档次进行。

  物价涨了 起征点应该改变

  一位股份制企业会计人员说,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老百姓作为工资部分的收入不多,此外,物价上涨,800元的个税起征点若不变,等于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较稳妥的改革是,第一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其他所得,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有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等仍用现行分类征收项目。一些以前不缴个税的,可能因综合后超过税前扣除额要缴税或多缴税,一些过去缴税的,可能因综合税前扣除额提高,以后无需再缴个税。从总体上看,工薪层的综合税负会降低。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因为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新税制可能允许纳税人选择按人申报和按家庭申报。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无劳动能力子女的数量都有可能对应缴个税的多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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