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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www.110.com 2010-07-31 10:24

  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首先,商品的国际化、资本的国际化以及市场的国际化导致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各国基于自身的利益,普遍采用对所得课税导致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其次,各国在国际税收管辖权上的冲突是产生重复征税的重要原因。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在积极维护和扩大税收管辖权的同时,相互间的管辖权冲突也日渐扩大,包括:

  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除少数国家外,当今绝大多数国家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方面,既按属人课税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内外的一切所得和财产价值行使税收管辖权,同时又根据地域课税原则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各种所得和存在于境内的财产价值,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

  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由于各国税法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存在差异,如对住所、居所和居住时间等标准的不同,加上各国在居民身份确认问题上往往同时兼用多种标准,以尽量扩大其居民税收管辖权使用范围,造成跨国纳税人同时被几个国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并就其一切所得分别在几个国家重复纳税。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由于各国对同一种类所得的来源地认定标准可能不一致,也会引起相关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使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同时被认定为来源于不同的国家,并承担超额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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