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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税收竞争问题研究
www.110.com 2010-07-31 10:45

  摘 要:有害税收竞争概念是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经济组织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首先提出的,并且还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其内部的有害税收竞争。税收竞争是否有害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有许多方面需要考虑,应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分析和研究税收竞争。

  关键词:有害税收竞争; OECD; 欧盟

  作为全球化产物的税收竞争早就出现,而且也得到了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可,但提出有害税收竞争还是近几年的事情。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两大组织OECD与欧盟首先提出了有害税收竞争概念,并采取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对于税收竞争是否有害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呢?本文就这一问题的认识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作抛砖引玉之想。

  一、有害税收竞争概念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各国愈来愈意识到国际税收竞争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近几十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地区,为了发展本国或本地的经济都相继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来资本。结果是,发展中国家和一些特别地区的经济因为吸引到了充分的外来投资,特别是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而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也利用机会最小化自己在国内的税收负担、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关于这一现象,一些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经济组织提出了“有害税收竞争”(HarmfulTaxCompetition)这一概念。

  首先提出有害税收竞争概念并制订具体应对措施的是两大组织: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即OECD,这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一是欧盟(EU),这是西欧主要发达国家之间为了实现欧洲的和平和发展而成立的超国家性的组织。

  OECD共有30个重要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都是其中的成员国。在过去几年里,OECD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特别是避税港的税收政策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1996年5月,OECD成员国部长会议要求OECD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抵制由于避税港有害的税收竞争而造成的对投资和融资决策的扭曲效应以及对侵蚀国家税基的影响。1998年,OECD公布了一个报告,题目为《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该报告界定了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和避税港概念,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以抵制有害税收竞争。OECD认为有害的税收竞争措施一般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1)无实际税率或者实际税率很低;(2)实行“栅栏”政策。所谓“栅栏”政策,是指一国为了吸引外资而制定政策仅允许外国投资者享受某些税收利益。(3)缺乏透明度。(4)缺乏实际的税收情报交换。OECD还进一步界定了避税港的主要特征:(1)没有或仅有名义实际税率;(2)缺乏实际的税收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真实经济活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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