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收入总额减扣除项目加减纳税调整等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结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除个别行次需手工填报外,多数行次是通过附表进行填报的。
(一)使用对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本表基本结构和主要逻辑关系
本表分为表头项目、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五个部分,具体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过程。 主要反映主表相应行次与附表一至附表十相应行次的逻辑关系。
(三)主要逻辑关系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主营业务收入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收入或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第7行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合计。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2.第2行投资收益=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
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
4.第5行其他收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或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和第11行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
5.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或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
6.第9行期间费用=附表=(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或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期间费用合计。
7.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投资转让成本合计。
8.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或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其他支出或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9.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41行幽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10.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2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
11.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第13行++14-15行,即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
12.第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且第17行蕊第16行,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应当小于或等于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13.第18行免税所得=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续第16-17行,即免税所得应当小于或等于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14.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二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第5列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合计。
15.第21行加计扣除额=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第7行第6列,且第21行≦第16-17-18+19-20行,即税收上允许加计扣除额应当小于或等于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再减去免税所得,加上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己缴纳所得税额,再减去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16.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6-17-18+19-20-21行,即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再减去免税所得,加上应补税南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减去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再减去加计扣除额。
17.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蕊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8.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7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合计。
19.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8列+第11列,即境外己缴纳的所得税额加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纳税款未抵扣余额,或第12列定率抵扣额的合计,且续第9列(当第8列〔第9列)、或等于第9列(当第8列>第9列)。
20.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二、减免所得税额合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其他各行次项目由于与附表没有直接逻辑关系,因此,我们将在下面具体填报说明中讲解。
二、具体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0号)的规定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收入总额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相关文章
-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
-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编制步骤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编制步骤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列解读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列解读
-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
-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构变化及内容调整解
-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
-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构变化及内容调整解
- ·法律规定何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企业所得税新旧申报表对比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和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