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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探索
www.110.com 2010-07-30 17:38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凭证是各种用作证明的证件。根据凭证的词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其作用和意义在于其能够证明“企业发生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种类、形式、格式并不重要,但必须能够起到税前扣除的证明作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扣除凭证做出具体规定和解释,因此征纳双方在凭证“税前扣除证明效力” 的认识上产生较大分歧。究竟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笔者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现行政策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

  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会计凭证尤其是原始凭证自然便成了基础中的基础,显然,《会计法》及其他会计法规中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在税收征管中是同样适用。不过,税法在此基础上要对外来原始凭证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专业,纳税人在发生了费用支出后,必须获取规定种类和样式的票据,否则就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这方面的要求是出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因为目前在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中,发票开出方出具的票据种类不同,承担的税负就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受票方不按规定索取票据,甚至不索取必要的票据,就有可能导致对方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另外,税法中对纳税人的不同支出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有的是可以直接扣除的,有的是限额扣除的,而有的是不得扣除的,如何证明这些支出的性质,必须依赖于相应的原始凭证及其证明材料。因此,税法中必然要根据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税前扣除凭证作出自己的特殊规定,对此,我们称之为“以票管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及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发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使用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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