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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www.110.com 2010-07-31 11:31

  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其他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兼记价款及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发票上可以直接说明增值税税金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因而购货一方可以用于作为抵扣税款的一种凭证。(2)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质回收发票、运输发票等。需要指出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也可以是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是指从税务部门领购的由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的发票;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是指未经有关税务部门监制而擅自非法制造的发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无中生有,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发票;另一种是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但是在填开发票时随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根据刑法第205条第4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1)为他人虚开。通常也称“代开”。大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在他人有商品交易活动的情况下,用自己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为他人代开;二是行为人在他人没有商品交易活动的情况下,用自己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为他人代开。(2)为自己虚开。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只有部分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在自行填开发票时,虚构商品交易的内容或者商品交易的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自己骗取出口退税或者非法抵扣税款,让发票领购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二是行为人为非法收购,倒卖发票从中牟利,或者为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提供非法凭证,而让发票领购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三是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只有部分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让发票领购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4)介绍他人虚开。是指行为人为开票人和受票人之间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进行中间介绍。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介绍开票人与受票人直接见面,自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二是行为人指使开票人将发票开给其指定的受票人,自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上述4种行为方式是可以选择的,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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