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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基本知识及企业应注意的
www.110.com 2010-07-30 15:54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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