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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有两招(2)
www.110.com 2010-07-30 15:54

  (二)适当抽取几个月份,把“预收账款”账户总账数字和明细账数字核对,以防止企业故意调整会计科目作假账。

  (三)检查“营业外收入”科目,审核企业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是否有收取违约金的事项,如果有上述事项,收到的违约金同样需要缴纳营业税。

  (四)“预收账款”账户期初如果有余额,应当是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

  (五)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本期所得额-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利润率+本期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此公式计算取数麻烦,可以改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期所得额+(预收账款年末余额-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利润率。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可以自己设计制作一份房源表。表格内容如下:房号、购买人、面积、单价、合同金额、实际收款、收据或发票号、备注。

  (一)填写此表的数据来源:

  1.面积栏目可根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测绘图填列,此测绘图可从房地产企业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得到;

  2.购房人、单价和金额栏目可根据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据填列,在填列时要与房屋销售合同核对;

  3.发现房屋售价明显偏低、赠与房屋、自用房屋等情况在备注栏注明。

  (二)此房源表的用途

  1.通过此表能够掌握房地产企业整个工程项目的开发情况,如总共开发多少套房屋、已经销售出多少套房屋、剩余多少套房屋等等。

  2.是计算房屋单位面积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的依据。单位面积成本=开发产品÷总面积(指可出售的面积);主营业务成本=已销售面积×单位面积成本。

  3.能发现价格明显偏低等非正常销售的情况,并可以根据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价格确定调整价。

  4.可以查出收入不入账的情况。把金额栏合计数与企业“预收账款”账上余额和已经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总数之和对比,如发现二者不一致,则说明企业存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5.合同金额栏合计数是房地产企业缴纳印花税的依据。根据此合计数乘以万分之五可以得出企业应缴纳的“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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