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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税纳税人的稽查应注意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1.区分不同税目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准确界定其纳税义务。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第二产业,函盖整个第三产业,在不同税目的某些项目上,可能会出现征税范围交叉,如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中的某些体育项目的交叉,服务业中的咨询业与金融保险业中的咨询业务交叉,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与娱乐业中餐饮服务的交叉等。而且,由于在营业税税收负担的设计上,不同税目之间税负轻重是不同的,这就使得纳税人可能利用上述税目间的交叉,通过避免成为高税负纳税义务人,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判定不同税目的纳税人时,要熟练掌握税收法规中对上述交叉问题的具体规定,严格界定纳税人应税行为的性质,合理确定其纳税义务。

  2.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的界限

  (1)对于发生混合销售(即一种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内。

  (2)对于发生兼营业务(即一个纳税人同时经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的纳税人,在稽查时应特别注意审核其应税收人能否严格划分清楚,如果纳税人能将上述兼营项目分别核算,可以分别就不同项目的营业额(或销售额)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将上述兼营项目分别核算,则全部收入按增值税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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