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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适用税目的稽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卸搬运以及交通运输辅助业。

  1.陆路运输,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内容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1)铁路运输业务包括:

  ①中央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直接管辖和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②中央地方合资铁路业务,是指由铁道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投资单位共同投资兴建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③地方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等投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④中央新建铁路的临时运营业务,是指由铁道部修建的铁路,在尚未正式验收交付所属铁路局运营之前,进行试运行或临时性运输的业务。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

  以上各运营业务的运输收入包括铁路部门取得的货物运输收入,旅客票价收入、站台票、订票、送票、行包保管费、货物暂存费、携带物品暂存费、签证费、贵宾室使用费、退补票手续费等。

  (2)公路运输业务包括:

  ①公共汽车公司、电车公司、地铁公司、缆车和索道经营企业经营的客运和其他运输业务。包括公共汽车(包括小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地铁、索道、轨道、缆车、轮渡(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船)以及摩托车、三轮车等运输工具所从事的客运活动。

  ②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所拥有公共汽车、电车、缆车、索道对外承揽的客运、货运和其他运输业务。

  (3)公共运输业务包括:

  ①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

  ②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及其他个人对外承揽运输的业务。

  2.水路运输,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旅客或货物的一种运输业务。水路运输业务包括远洋运输业、沿海运输业、内河内湖运输业及其他水上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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