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保全 >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间
www.110.com 2010-07-30 16:03

 我企业被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我们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完税款后,税务机关应在什么时间解除我们的税收保全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提示: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