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筹划 > 国内税收筹划 >
建筑公司转租房屋节省房产税
www.110.com 2010-07-30 14:49

    某建筑公司在市区拥有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除自用2000平方米作办公之用外,余下的8000平方米将整体出租给医院使用。建筑公司与医院就租金已达成一致,年租金为300万元。

  这样,建筑公司缴纳的税金为: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房产税=300万元×12%=36万元。两项将缴税51万元。

  经过筹划,决定现将8000平方米的办公楼租赁给某物业管理公司(建筑公司能够完全控制),租金为200万元。再由物业公司转租给医院,租金仍为300万元。

  这样,建筑公司和物业公司缴纳的营业税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1.建筑公司应交营业税=200万元×5%=10万元。

  2.物业公司应交营业税=(300万元-200万元)×5%=5万元而建筑公司缴纳的房产税发生了变化:200万元×12%=24万元实际上建筑公司可以少交房产税:36万元-24万元=12万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再根据《成都市地税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若干问题的解答》(成地税发[1994]第8号)规定,对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产权不属转租人,对转租人所得的租金收入,不应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