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净现金流量,选择一个净现金流量较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例如: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年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方案一:企业收购原竹,自行加工成竹制坯具。假设企业收购原竹一批,买价为68000元,运费支出2600元,经过裁条、剖篾、编织三道工序,支付车间工人工资7800元,电费支出1200元。
假设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全部售出,则企业当期进项税=68000×13%+2600×7%+1200÷1.17×0.17=9196.36(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9196.36=16803.64(元)。
企业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7800+1200×(1-1÷1.17×0.17)=70403.64(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70403.64)×33%=42766.80(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70403.64)×(1-33%)=86829.5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9196.36+16803.64=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方案二:假设企业按“公司加农户”方式进行经营。企业向农户发放样品规格,直接收购农民个人加工成的坯具。假设企业按收购买价、工人工资、电费支出三项总额支出坯具款为77000元,运费支出为2600元。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则企业当期进项税=77000×13%+2600×7%=10192(元);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6000-10192=15808(元)。
企业成本支出=77000×(1-13%)+2600×(1-7%)=69408(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00-69408)×33%=43095.36(元)。
企业净现金流量=(200000-69408)×(1-33%)=87496.64(元)。
此方案中,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为:
现金流入等于当期销项税=200000×13%=26000(元)。
现金流出等于企业当期进项税和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之和=10192+15808=26000(元)。
由此可见,现金流出与流入相等,与企业净现金流量无关。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不同方案的应纳增值税金额大小与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无关。
上述两个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不同的原因与应缴增值税无关,真正的原因是由于不同方案设计时成本变化引起的。
最后,以不同方案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为标准进行分析可得出:上述方案二优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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