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优惠 > 一般税收优惠 >
企业节能节水可享减税优惠
www.110.com 2010-07-30 14:42

  过去,节能节水对企业来讲是为了降低成本,而如今却能给企业增加收益。这样的好事随着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三个目录的公布变成了现实。

  据介绍,这三个目录分别是《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相应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一位税务人员举例说,如某公司购置符合要求的节能节水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就可用10万元(100万×10%)抵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当于该公司可节省2.5万元(10万×25%)的税款。

  另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3大类16项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