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优惠 > 一般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政策助首钢分流人员再就业
www.110.com 2010-07-30 14:42

  北京市地税局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帮助首钢集团安置搬迁产生的分流人员。截至目前,该局共为首钢集团11家企业办理了再就业减免税手续,帮助企业消化、安置再就业人数超过16500人,累计减免各种税款5000余万元。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减轻了首钢安置分流人员的困难,为首钢搬迁、结构调整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首钢职工就业服务中心一位人士介绍,自2005年年初国务院批准首钢搬迁调整方案以来,如何安置富余分流人员就是集团面临的重大课题。随着搬迁调整方案的逐步实施,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分流人员需要安置。初步估计,今后还将有2万多名富余人员需要安置,2008年和2010年还会出现两个分流安置高峰年。首钢分流人员安置一般有几种流向:一是安置到钢铁企业,二是流向首钢自身的非钢产业,三是安置到为曹妃甸等新钢铁基地服务的行业等。此外,职工还可以自主就业。在这些流向中,非钢企业是分流的主渠道。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首钢的非钢产业占到一半以上,北京地区的非钢企业已发展到近100家,这些企业涉及建筑施工、设计、电子、房地产等。该人士认为,在安置分流人员过程中,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针对首钢搬迁调整和压缩钢铁产量产生大量富余人员的实际情况,石景山区地税局成立了推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阳光税务”工程,抽调业务能手组成“阳光送暖”小组,制定推进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日常执法检查与监督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的执行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

  为帮助安置分流人员,“阳光送暖”小组人员来到首钢新办的非钢企业,向企业和再就业人员赠送税收优惠政策资料,举办再就业税收政策培训班,一对一宣传辅导再就业税收政策。在税务人员的帮助下,企业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吸纳安置分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达到了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标准,享受了3年内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的企业达到了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企业税收优惠的标准,享受了3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这些企业在税收减免的支持下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首钢非钢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安置更多富余人员的能力。

  2006年初,国家调整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比例减免税收的政策调整为按定额减免税款,引起了首钢再就业企业的担忧。“阳光送暖”小组人员又及时向企业宣传新政策,说明已在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同时,新政策仍然保留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条件有些变化,他们仍然可以继续通过该政策获得税收减免。通过税务人员的宣传,首钢再就业企业按照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调整分流人员安置方式,主要按照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方式兴办经济实体方式安置分流人员,最大程度享受了税收优惠。目前北京市国资委已批准首钢全国范围内108家企业实施辅业改制分流,其中39家单位已完成改制工作。截至6月底,已为5家单位办理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减免税收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085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