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用地和房屋建设项目税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
文 号:益政发[2002]4号
发布日期:2002-5-30
执行日期:2002-6-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用地和房屋建设项目税费征收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建设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用地和房屋建设项目税费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益阳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建设的,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消防设施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企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白蚁防治费等9项收费,均在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立的统一收费窗口收取;凡由市级收取的用地税费,均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的统一收费窗口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搞“体外执收”。对不经过统一收费窗口的执收行为,各用地和房屋建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二、用地和房屋建设税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要在收费窗口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此次明确的税费项目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减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减免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次未列入统一执收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仍由各执收部门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向建设单位收取。新增收费项目,必须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收。
提供服务要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要签订服务合同;只有当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才能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取。
三、房屋建设单位和个人,须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和市规划建设局批准的用地红线图、建筑规划红线图及施工图,到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立的统一收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把关。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要安排专人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的统一收费窗口办公,负责联系办理国土审批环节的有关手续,并统一收取用地有关税费。
四、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物价、财政、国土、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地和房屋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执收,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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