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种类 > 牧业税 >
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www.110.com 2010-07-30 16:28

  法规标题: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

  法规类别:农业税

  法规文号:财农税字【1990】71号

  地域:全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90〕内财农税字第610号《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牧业税在贯彻中央规定的原则下,由自治区制定具体征

  收办法,但是,按照国家财政制度,从税收中提取征收经费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

  批准。考虑到你区牧业税办法已发布施行,照顾牧业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你

  厅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牧业税收入中提取5%作为征收经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