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www.110.com 2010-07-30 16:28
法规标题: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
法规类别:农业税
法规文号:财农税字【1990】71号
地域:全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90〕内财农税字第610号《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牧业税在贯彻中央规定的原则下,由自治区制定具体征
收办法,但是,按照国家财政制度,从税收中提取征收经费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
批准。考虑到你区牧业税办法已发布施行,照顾牧业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你
厅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牧业税收入中提取5%作为征收经费。
- 上一篇:关于在全区范围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通知
- 下一篇:牧业税的纳税人
相关文章
- ·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问题的复函
- ·关于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承认问题的复函
- ·劳动部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
- ·民政部关于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经费使用问题
-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追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工业企业厂界划分问题
-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暂不重复征收问题
- ·关于超标排污费构成问题的复函
- ·关于下岗个体经营户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
- ·关于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职工费用提取问题的
- ·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