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种类 > 农业税 >
农业税减免
www.110.com 2010-07-30 16:25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政策规定。农业税减免是农业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农业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作为农业税收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及补充措施而存在的。农业税来自农业,而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其发展过程存在各种各样的特殊性和差别,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情况和困难。而农业税条例只能依据农村经济的一般情况和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确定征收范围和税率。这些一般规定往往难以完全适应一些特殊情况,这就需要采取减免税这种特殊的调节、补充手段。正确运用这种手段,有利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解决农民的特殊困难,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鼓励开发农业资源,对纳税人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照顾。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给予一定的免征农业税的优待:

  (1)从农业科研机关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以及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获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2)对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至3年;

  (3)有计划的移民开垦荒地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至5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