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务管理 > 变更税务登记证 >
变更税务登记证
www.110.com 2010-07-30 14:59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程序
    1、变更登记申请:纳税人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核准执业证件,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税种登记表》,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提供如下资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变更后的其他有关资料原件。
    2、变更登记办理: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提报表格和证件的合法有效性和正确性;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微机制证。对不符和办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进行修改和补充。
    3、发放证件:税务人员打印、发放证件,收取工本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