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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www.110.com 2010-07-30 14:58

  注意:如代表处有外籍个人,需先办理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算。

  (1)纳税清算申报表原件

  ①此表中的“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按照税务登记证填  写,税务登记证与工商登记证不一致的,需先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②“申报人”由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  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③“纳税清算申报情况”填写在地税局缴纳的需清算的三个年度各税种数额;“申报书附送的  有关资料”在递交《纳税清算申报表》时由承办人辅导填写。

  ④上述1、2、3所列《纳税清算申报表》的各项由代表处自行填写,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加盖代  表处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丢失,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登报声明。

  (3)有关部门批准代表处注销证明原件

  (4)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及翻译件

  需写明代表机构注销原因、代表机构注销的准确日期。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需由总经理     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翻译件上需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

  (5)税务登记表原件(200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供)

  如《税务登记表》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  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6)税务代码章

  税务代码章如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  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7)营业税界定通知书及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原件

  ①2003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代表机构都需提供。

  ②2003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只需提供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原件)。

  ③营业税界定通知书及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如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  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  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8)工商登记证副本原件

  由税务人员验证后返纳税人。工商登记证如过期,需先办理工商登记证延期手续。

  (9)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或清算报告原件(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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