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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基本方法 二
www.110.com 2010-07-30 16:18

  第三节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核实的方法的总称。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目的的不同,调查方法可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盘存法。

  一、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检查人员通过深入检查现场,如车间、仓库(包括外部仓库)、营业场所以及基建工地等,对被查事项或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实地视察和了解,考察企业产、供、销、运各环节的内部管理状况,控制程序和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获取相关证据的一种方法。

  (一)制定调查方案

  在实施观察调查以前,应全面了解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现状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组织管理结构、财务资料存放地、仓库设置、计算机服务器等情况,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采用的主要方法、程序、组织和人员配备、实施的时间、被调查的重点部门和内容。

  实地调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工作量安排检查人员数量。

  2.明确检查人员组织分工和每个人的任务,如对生产车间、财务部门、出库实施检查的人数,对人员进行分工。

  3.制定应急措施。准备好提取证据的文书,如调取账簿通知书、清单、调取证据收据等,必要时携带录像、录音等有关设备。

  (二)落实调查方案

  按照既定方案,合理分配人员,对确定的重点观察部门和项目进行调查,除对账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点进行一一核实之外,对企业在注册地和核算地以外拥有的厂房、储存的物资,以及外借的生产经营场地等,也要予以核实和确认。

  (三)比较观察结果

  将采用观察法调查的结果,与通过账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的疑点进行比较分析,去伪存真,逐项进行落实,对通过比较发现的差异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四)收集和固定证据

  对通过调查核实的问题,要及时采集和固定证据。对一时难以获得有效证据的要收集其他辅佐证据,作为违法疑点暂予固定,同时,进一步进行查证,待获取有效证据后作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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