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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业收费的税务检查方法
www.110.com 2010-07-30 16:18

  一)应税营业额的确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台座(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对若干具体收费形式的处理如下:

  .价外费用的处理。某些娱乐场所除向顾客收取各项正常费用外,还加收城市建设附加费、特种消费行为费等,或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加收,或按人头计算加收。对这些价外费用,无论如何计收,也不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歌舞厅收费方式的处理。凡是属于经营娱乐业的营业收入,不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如门票费、台座(位)费、点歌费、茶点费、伴舞费、包厢费、服务费等),应当全额并入营业额征收“娱乐业”营业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邀请外来团体进行表演,对表演团体分得的收入,也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

  .兼营不同税目营业额的处理。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如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公园除门票收入外,还有游艺项目(如电动车、碰碰车、过山车等)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将两种类型的收入分别核算的,则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税,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率征税,游艺收入按“娱乐业”税率征税;若未能分别核算,或不能提供分别核算资料的,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按“娱乐业”税率征税。但对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无论其是否分开核算,都应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奖金、奖品的处理。在娱乐活动中,给予顾客的奖励(包括奖品和奖金),其价值不能从营业收入中减除,应计入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对于退还现金的,也应全额征税,不能按退还后的实收款项征税。

  .会员制问题的处理。目前有的以娱乐为主兼有社交性质的俱乐部,对人会会员收取入会资格保证金(退会时可退还)和入会费。在收讫会费和保证金时,应全额并入营业收入,征收“娱乐业”营业税。会员退会时,其应退的保证金允许从当期营业收入中扣除。

  二)营业税会计处理

  .经营娱乐业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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